如果你的网站出现如下文字,则说明你的网站尚未备案或没在管理中心中设置备案号,请你及时完成备案的各项手续。
尊敬的客户您好:
如您访问到此页面,请确认您的站点是否符合以下两个要求:
1、是否已经到信息产业部备案.
2、是否已经到我司网站“会员管理中心”→“网站备案”里填写备案信息.
如果您还未备案,请您立即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(
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)自行备案。
如果您已经自行备案或备案正在审核中,请登陆我司网站“会员管理中心”→“网站备案”→“自行备案”里 选择“已经自行
备案” 或 选择“正在自行备案”,网站服务将会自动开启。(PS:如果您选择“已经自行备案”,请一定要真实填写您的备案号;
如您选择“正在自行备案”,请于登记后的30日之内再次登记填写备案号信息,否则系统将会自动关闭服务。)
由于接到信息产业部通知,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
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
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 2005年12月20日 前,所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网站,都要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
。对于逾期未办理备案的网站将被关闭或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请您支持与谅解我们的工作,谢谢。
如您均不是以上条件,请联系我司技术部为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