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女友卖淫 男友获刑5年
作者:惠州日报 文章来源:www.hznews.com 更新时间:2008-6-3
本报讯 (记者邹壮新 通讯员王 坤 朱奎安)贵州籍男青年蒋某,去年8月和妻子在博罗长宁开发廊容留女青年卖淫,每次收取“管理费”30元。不久,与蒋某相识的老乡杨某竟带女友沈某到发廊卖淫,当沈某不愿意沦为杨某的“摇钱树”时,狠心的杨某竟对女友拳脚相向。日前,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杨某、蒋某有期徒刑5年和1年半。
2007年8月至同年10月31日,蒋某和妻子袁某(另案处理)在博罗长宁镇广汕公路旁出租屋经营一间发廊(无名称、无牌照),发廊由袁某经营管理。期间容留女青年陈某、刘某、徐某、沈某等4人在该发廊的二楼进行卖淫活动,并由袁某收取每人每次30元的卖淫所得,有时袁某不在发廊,则由蒋某收钱。同年9月,杨某将其女朋友沈某从东莞市带到该发廊,让沈某在该发廊做工和卖淫。同年10月,当沈某不愿意再卖淫时,狠心的杨某竟扣留沈某身份证并多次对其实施拳脚殴打,强迫沈某在该发廊继续卖淫赚钱供其消费。
日前,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,采用暴力、胁迫的手段,强迫沈某卖淫,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;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,伙同其妻子经营发廊容留多人卖淫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。依照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法院判决杨某犯强迫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判决蒋某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