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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习武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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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发表于 2008-6-3 19:21 只看该作者
打击盗砍为由五华关闭200家木材厂
打击盗砍为由五华关闭200家木材厂
来源:
南方农村报(www.nfncb.cn) 作者:李秀林
本文连接:http://www.nfncb.cn/newsdetail.aspx?newsId=3778
众多加工厂认为此举涉嫌违法且可能无效果,当地部分农民担心以后生活受影响
“我只是个木匠,怎么突然变成企业了?”5月29日上午,57岁的五华县横陂镇农民魏政一遍又一遍地自问,不住地摇头。
小木匠被当成企业主
5月14日,魏政收到了横陂镇林业站送来的县林业局发出的《关闭木材加工企业通知书》。通知要求:为贯彻省政府《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》和梅州市提出的“彰显后发优势,实现绿色崛起”的科学发展要求,为规范县木材加工企业行为,打击盗砍滥发、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活动,在全县范围内无证经营的锯木厂、加工木片厂、单板厂、卷板厂、香粉厂、胶合板厂、原条原木经营企业等,一律在2008年5月20日前自动关闭。
“关闭那些无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,我很支持。”魏政说,“但是,我只是利用农闲时间在家给村民做点修补、加工,一年收入还不到2000块;这样也要关闭,我实在想不通。”
同时,横陂镇的魏鹏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。与魏政不同的是,木材加工是魏鹏的主要工作,加工所得是全家主要的收入来源。2003年,他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就到期了,此后他三次申请续办,都未获批准。“政府以前一点提示都没有,现在却说关就要关,我没一点心理准备。”
在魏鹏既是宿舍又是加工厂的漏雨的出租屋里,几个“没一点心理准备”的木材加工者围坐在一起,纷纷向笔者诉说他们的困惑与无奈。
全镇一张木材经营证
横陂镇林业站胡站长介绍,此次全镇共通知20多家无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自行关闭,一家除外。据五华县林业局林政股张股长的说法,五华全县共通知关闭200多家无证木材加工企业,余下有证的不足30家。
魏鹏和横陂其他20多个无证的木材加工者一样,只知办不到经营许可证;并不了解全镇只有一家获得许可,这张许可证被全镇最大的原木加工企业拿走了。
2003年,五华林业局给每个镇分配了木材经营许可证数量,按林木存量,横陂镇分到了一个许可证名额。“名单是当地林业站负责人在核实当地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具体情况后,上报林业局领导批准的。有几个名额就报几家。”五华林政股张股长说。
对此,横陂镇众多无证的木材加工企业均表示,镇林业站人员未曾向他们核查相关情况。“横陂镇为什么只有一家获得许可,依据是什么?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到许可证?这些我们完全不知道啊!”
横陂镇林业站胡站长证实,当时确未向广大木材加工厂核实。
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批准木材经营许可证应属设定行政许可事项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没许可证仍交育林金
尽管2003年魏鹏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已经失效,但他却在2006年换领到了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。按《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,加工企业应先拿到木材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。
笔者看到,魏鹏登记为“家私零售”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998年10月13日到2008年7月20日,原件是1998年发的,现在的执照是2006年8月换的。而魏鹏的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01年8月1日到2003年8月1日。
“如果无证不让经营,为什么还一直收我的钱。林业、工商的钱我一分都没少交。”魏鹏向笔者出示了相应的收费单据。盖有横陂林业站公章的科目为“育林费”的金额,2004年为150元,2005年为150元,2006年为100元,2007年为100元。横陂工商行政管理所去年12月6日出具的2007年1月到10月的“工商管理费”为300元。
同样,横陂镇的魏政、魏城、魏华、魏宝、魏贸等都交了数额不等的育林金。除魏华做木材经销以外,其余几家都从事木材加工。据悉,横陂镇以至整个五华县基本如此。“如果你不交钱,是不会让你加工的。”大多数人都向笔者表达了这个意思。
横陂镇林业站胡站长说,上述育林金有部分要上缴给县林业局,但五华县林政股张股长则称,向无证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收取育林费是不允许的。
整治为打击盗砍滥伐
5月30日,五华县林业局林政股张股长告诉笔者,此次关闭无证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是“上头”的意思,县林业局只是“遵照执行”。而梅州市林政科张科长说,目前全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,各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行采取相应措施;此次整治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盗砍滥伐,规范木材加工经营市场。
据了解,五华县涉及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很多,关闭起来困难很大,所以从2003年至今一直未予落实;此次关闭无证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也没有确切的时间表。
农民忧买家具不方便
“如果木材厂真的关了,以后真不知道怎么活。”魏鹏从事木材加工已有30多年,全家6口人主要靠他养活。如果回家种田,人多田少难以糊口;出外打工,对这把年纪的他更不现实。
57岁的魏政、50岁的魏城、52岁的魏华、56岁的魏宝都表达了同样的忧虑。
对林业局以“打击盗砍滥伐”为由关闭无证加工厂,他们感到难以理解,长久以来,他们“加工所需的木材都是从正规经销商处购得,没有买非法木材”。而且,打击盗砍滥伐主要靠林业部门加强执法,关闭他们的加工厂可能没什么效果。
这些木材加工厂为附近的村民提供了许多方便。他们可以从厂里买一些门窗、桌椅、家俱、农具等,还可以找他们修补一些破旧的家具、农具。如果这些厂都被关了,他们就要到县城去购买或修理这些东西,既费钱又费事。“我们希望政府能站在农民的立场,重新考虑这项措施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对前景表示了忧虑。(文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主皆为化名)
■相关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条:
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;未经公布的,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。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,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,应当公开。
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,行政机关不得歧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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